古早時代,商家普遍掛起「銀貨兩迄,恕不退換」告示牌,一旦攜物離場,老闆和顧客就畫清界線,貨品若現瑕疵,只能怪自己選貨沒眼光,而銀行櫃台清楚標明的則是「錢財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老實又無知的消費大眾當真謹記在心,從不知自己才是消費行為的主人、經濟活動的主體,就這樣「任人宰割」。
從對立到合力
買賣雙方建立互信
「營養豐富,老少咸宜」也刊登在多數食品外包裝上,誤導了營養成分及使用的年齡層。直到三十年前,舉台震驚的多氯聯苯米糠油事件以及一罐過期果醬為普羅大眾揭開了食品安全與食品標示的消費者保護序幕。消基會第一屆董事長柴松林回憶,當時多氯聯苯事件受害者多達兩千,多數是經濟弱勢,加害廠商非但未賠償,反而以脫產方式逃避;同年底,又發生「假酒事件」,有位教授因喝到假酒不幸失明。
「一群青商會友、學者專家及社會熱心人士因此感覺到弱勢的消費者需要保護、教給他們專業知識。」柴松林記得,青商會率先捐助十萬元,三商行翁肇喜認捐一百萬元,商借律師李伸一的辦公室,一人、一桌、一支電話就「開業」了。成立消基會十六年,目前已有五十線,一年平均接進八萬通電話,「若能增加志工及擴線,經費充裕,接進十萬通可能還不止。」
這數字顯示,有冤要訴是普遍的迫切。消基會運作三十年,無異促使政府出面承擔責任、約束企業、保護消費者,民國七十一年制定頒布、之後歷經四度修訂的商品標示法更是重要的里程碑,使用期限與內容物標示清楚,不只使用安心,更一改「Made in Taiman」仿冒及品質欠佳的既有印象:「消費者覺醒不僅替自己爭取權益,更幫助政府改變形象,一般商家在守法的鞭策下,雖加重了製作流程,也加多了成本,但是,相對的,生意更蒸蒸日上,買賣雙方從對立到合力,點滴建立起信任感。」柴松林說。
消保會若降格
功能必嚴重空洞化
與世界接軌,台灣和先進國家共同視消費者保護為重要指標,一步一腳印的走到今天意識的全面覺醒,但是,台灣政府一旦精簡組織成定局,「消保會」獨立運作即將大受影響。
東吳大學教授吳中武認為,行政院消保會在設計上具備跨部會協調功能,可指定主管機關介入管理、輔導,得以把關國內消費安全與品質;若將其「降格」為行政院底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未來的「消保處」必將喪失跨部會協調主導功能,消費者保護必功能嚴重空洞化,權益終將成為泡影!
吳中武認為,以國際消費者保護趨勢看,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十分重視並保證消費者組織的發展與經費。如荷蘭、以色列、英國、南韓等國消費者組織的經費全由政府撥款;德國、芬蘭、丹麥等國消費者組織經費百分之七十五至九十五由政府撥款;日本政府每年撥給日本國民生活中心(屬公共事業型團體)二六點五五億日元,更主動設立消費者廳,以積極維護該國消費者權益;美國眾議院將把目前分散於聯儲局、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手中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權,統一集中到新成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署」。
台灣消費者運動到目前為止,尚未率眾上街頭抗議,皆以理性和平來發聲,吳中武說,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申訴案件統計
服務、品質相關最多
根據五年來的統計,消費者申訴案件不外業者服務及產品品質出問題兩種角度,房屋、電信、壽險、銀行、汽車申訴案件維持排行榜前五大。
房屋案件高居榜首;施工品質不良、重大瑕疵如漏水、廣告與契約不符、延遲交屋、坪數不符等都是申述主因。電信案件連續兩年排行二名;消費者申請門號、手機後,解約程序、線路干擾、收訊不良等是層出不窮的問題。第四名的銀行案件部分,以信用卡糾紛占多數,金融卡、信用卡遺失或遭竊也是消基會受理常客。
合作金庫襄理李梅華說,消基會將申述案轉給銀行,銀行提出的標準答案是,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發卡銀行,或是向銀行指定的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核對最後一筆刷卡或提領紀錄,必須繳交掛失手續費。
《消費者報導》總編輯歐陽莉以受理申訴案件為例,以上三種都可轉交相關單位處理,如是農產品含藥之類的,一次檢驗約九千元,要二十次才可能結案,這筆開銷經年累月,形成如今的捉襟見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