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修正通過「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就讀台北市、台東縣私立國中小的身心障礙學生,至少可領到與公立學校身障生相同、每學期一千零一十元的補助。
目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公立國中小,可免交每學期一千零一十元的代收代辦費。多數縣市也對就讀私立國中小的身障生有一定補助,僅台北市、台東縣因鼓勵身障生讀公立國中小,讀私校的身障生無法領到任何補助。
教育部修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從下學期開始,全國就讀私立國中小的身障生,每學期至少可領到一千零一十元的就學費用補助,雖然對於私校每學期動輒數萬元的學雜費來說並不多,但不無小補。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這項修正只是確保讀私立國中小的身障生可得到與公立學校相同額度的補助,但若各縣市有更優惠的做法,則擇優辦理。
因部分縣市的公立國中小能提供身障生的協助有限,所以提供讀私立國中小身障生的補助額度都相當高。教育部統計,彰化縣、苗栗縣、高雄市、新竹縣市補助重度身障生讀私立國中小,每學期的學雜費最高補助二萬八千九百五十五元,台中市提供身障生補助最高為一萬二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