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年接連發生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車禍,交通部和警政署位研議修改道安條例達成共識,明訂小型車後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否則駕駛罰一千五到六千元,會趕在下會期送立院審議。
交通部強調,修法通過後會分階段實施,成人部分先宣導一至三個月再開罰;兒童部分會給予半年到一年宣導期,等駕駛人和家長有正確認知後再開罰。
交通部日前邀集內政部警政署、五都交通局、公路監理機關、靖娟文教基金會開會,決定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的新規定。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修法通過後,後座乘客若未繫安全帶,罰款金額比照駕駛人和前座乘客未繫,在一般道路罰一千五百元,在高速、快速道路罰三千至六千元。
部分兒童較矮小,不適合幼童安全座椅,也無法單獨使用汽車配備的安全帶;林福山強調,等修法通過後,交通部將針對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或體重十八到三十六公斤兒童,另外規定,如果身高體型不適用汽車後座安全帶,兒童須搭配使用學童用座椅(或稱增高型坐墊);但若體型已可繫安全帶,可不加裝輔助座墊。
但考慮計程車無法因應不同兒童的體型而準備輔助座墊,兒童搭計程車坐後座,可免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