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各地方法院應設專股或專庭辦理消債事件,避免法官因經驗不足做出南轅北轍的見解;金融機構若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也應比照協商成立條件處理。
立委徐中雄表示,消債條例實行幾年來,發現有些問題沒辦法處理,包括卡債族無法進入更生、法官對消債條例不了解或是有偏見,所以才會需要修法在各地院設專庭、專股。他說,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消債事件,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
由於目前各法院對於債務清理事件的認定不一,修法也放寬對於「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相關更生或清算事件的裁判,將可以再提出抗告。
依照三讀通過的條文,民眾若同時在多家金融機構有欠款,且已獲得法院更生認可確定,可以書面請求欠最多款項的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以方便民眾還款。
此外,若民眾的債務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若民眾已提出協商並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也必須依納入比照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的條件辦理,讓還款償債條件歸於一致,且溯及既往。
徐中雄說,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左手轉到右手,以規避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列入協商範圍,這次修法後也可望改善這個問題,讓卡債族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對於三讀通過的條文,徐中雄認為可望提升更生裁准率,並大幅提高目前僅兩成多卡債族參與更生的比率,讓更多卡債族參與更生。
由於第七屆第六會期即將休會,立法院昨天快速將多項朝野立委沒有爭議的法案清倉完成三讀,包括大學法、刑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