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上訴法院恢復大陪審團之前的判決,認定微軟侵犯競爭對手Uniloc USA擁有的反盜版專利技術,但沒有維持陪審團命令微軟付出三億八千八百萬美元賠償的決定。
下級法院法官推翻大陪審團於去年九月做出不利於微軟的有罪判決,但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駁回這位法官的判決。與此同時,上訴法院判決,這位法官用來計算Uniloc USA應獲得多少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也就是所謂的「百分之二十五法則根本錯誤」。
陪審團通常認定原告的損失是產品預期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五;這裡所謂的產品指的是使用這種專利技術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