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馬英九總統、蕭萬長副總統昨天與媒體年終茶敘,對於置入性行銷引發爭議,馬英九表示,新聞與廣告應明確區分,節目與廣告也一樣必須區分;政府刊登廣告在報紙上,必須註明是廣告。
馬英九表示,置入性行銷問題引發外界討論政府與媒體的關係,年代綜合台的案子也是類似性質,他的基本原則是「新聞跟廣告應該明確區分,節目與廣告也是一樣」,把這個區分好,即使是置入性,也能夠符合一般的倫理規範。
他表示,這種現象不只是出現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不少,所以大家都應該要有一套一致的規範。
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表示,不管中央或地方政府都要強力要求不可置入性行銷;他說,置入性行銷與政策性的政府文宣、政策的宣傳不一樣,置入性行銷有點欺騙閱聽人。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天則達成初步共識,政府政令宣導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出現在新聞版面上,嚴禁以「座談會」、「新聞專題」、「專題報導」等各種形式呈現,應明確標示「政令宣導」或「廣告」等字樣,其字樣大小比例比照香煙警語,並加註辦理機關名稱。
朝野並同意,從明年度起,政府機關政令宣導辦理情形,應定期送立法院,並上網公告,但「定期」是按月或按季,則待朝野黨團再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