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未來政務官決策錯誤、疏於監督、言行重大瑕疵、政績未達預期,有具體事證者,或因健康難以行使職權者,都應辭職以示負責。
立法院昨天審查「政務人員三法」,初審通過的政務人員法草案,規定政務人員因決策錯誤,或主管政務發生重大失誤,對國家或人民造成重大損害,有具體事證者,或是對部屬執行政策疏於監督,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言行重大瑕疵,影響聲譽及政府形象、政策績效未達預期,或無法實現政策承諾,有具體事證者,或是健康等因素難以行使職權者,都應辭職以示負責。
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政務人員法草案通過後,要求司法院就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應建立任期制,以利司法行政事務之推動。至於首長任期多長,要求通過這項決議的立委李俊毅說,可參考檢察總長或大法官任期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