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不足 母乳哺育權受限

陳瑞娟 |200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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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小孩可以喝奶粉,為何妳的小孩就非得喝母乳不可?」這是職業婦女爭取上班集乳遇到的難題,台灣母乳協會理事長陳怡君認為「養小孩是你家的事」這種思維在台灣應該積極改善。

陳怡君表示,國內的哺乳率已經稍有提高,近幾年政府的許多措施、宣導的確讓媽媽願意給孩子喝母乳,但是產假結束前的高母乳哺育率到了回到職場後,母乳哺育率就會驟降。相較於挪威、瑞典、丹麥等國家高比率長達半年、一年的母乳哺育率,明顯低了許多。

陳怡君說,婦女回到職場母乳哺育率低的原因之一是,集乳室不足,且集乳室多存在公家單位或是醫院。以台北市而言,約一百處左右的集乳室,但是仍以公家機關居多,民營公司行號比率偏低。在沒有集乳室的地方突然漲奶,多數媽媽就得躲在廁所集奶。

早在政府立法規定前,日本、英國等地方的公司就已經主動設置哺乳室,但台灣目前還是需靠著政府的鼓勵措施,才漸漸的有私人公司設置集乳室。

所幸仍有許多民間單位樂於提供哺集乳室,陳怡君指出,像捷運動物園站率先設置哺乳室,就是對母親釋出的一大善意,而未來的高鐵也計畫設置哺集乳室,目前正與專業人員討論中。

然而,除了設備環境的不足,最令職業婦女困擾的,應該是公司同事或長官對哺乳的態度,陳怡君指出,很多公司哺乳室漂漂亮亮,但是主管卻認為職員哺乳影響工作,有會員曾經向她反應,主管問她「別人家的小孩可以喝奶粉,為何妳家小孩就非得喝母奶不可?」許多人可能得厚著臉皮,繼續集乳,有些人可能就得被迫放棄哺育母乳,甚至有人因而不愉快的回家吃自己,她認為這是社會整個觀念的形塑問題,在生育不足、人口老化的社會中,「養小孩是妳自己的事」的想法不應存在,社會上的每個人都應不斷被提醒母乳的重要。

黃富源則表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二條,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除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之外,雇主還需提供每天兩次的給哺乳時間,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因此依法,媽媽是可以在上班時間哺集母乳的。

在國外,母乳權的捍衛情事最近也有發生,日前美國西雅圖一群媽媽為了捍衛哺乳權,就集體在公眾場合餵母乳,而她們挑的地點,是知名內衣品牌的商店門口,因為這群媽媽不滿店裡不給餵母乳,因此推著嬰兒車、抱著小孩,在店門口集體餵母乳,以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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