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明訂未來各原住民族經一定程序後可成立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政府比照縣市層級。但原民團體隨後召開記者會砲轟,自治區政府與既有行政區域完全重疊,且無分配統籌款,也沒有行政管轄、司法、警察和土地權。
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表示,草案規範自治區與地方自治團體,依空間、權限分工以及事務合作等原則,在不影響現行地方自治團體行政區域、不變更現行地方自治團體機關權限、不影響原住民族自治區內非原住民之個人既有權益等前提下,分階段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吳敦義指出,原住民族自治法是為了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馬英九總統「試辦原住民族自治區,分階段實現自治願景」的政見,並回應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族享有自治權的主張。
不過,前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夷將‧拔路兒及出身卑南族的立委陳瑩則痛批,草案明定自治籌備團體須會同預定自治區域內的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公所參與前應先經代表會或市議會同意,如某公所不參與,則不列入自治區域範圍,陳瑩表示,成立自治區卻還要先經過漢人同意,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陳瑩也指出,原住民族還要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礦業法和溫泉法的規範,並受國家公園管理機制的監督,自治權也僅限於社會服務、民族教育、文化體育等,根本是企圖架空自治區的主權。
夷將‧拔路兒也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規定自治區收入來源包括一般稅課、規費、工程受益款等,卻沒有包括統籌分配款,這樣有名無實的自治區等於空殼,而這樣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就像在縣市政府內增加一個人民團體而已,應該是讓原住民回歸原來內部管理的自主權,這才是原住民最重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