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保費由原按月計算改為按日計算,並放寬納保資格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條件,擴大照顧弱勢,估計將有四百萬人受惠,增加六十六億元預算,政府將分十年支應。
江宜樺表示,已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但年資未達十五年者都可納保,可解決部分民眾因領取些微給付,卻無法養老也無法納入國保的問題,預計有五萬二千五百人受惠。
依目前規定,民眾轉換工作的空檔,不管幾天,都須繳納國保全月的保費,變成當月同時要繳納國保及勞保兩種保費,造成加倍負擔;如從原公司離職兩天後轉到新公司任職,這兩天他退出勞保轉加入國保,但雖只加入國保兩天,仍須繳納全月國保保費,修法後只需繳交兩天的國保保費,估計三百六十八萬人受惠,也可增加失業勞工轉投國保的誘因。
草案也重新界定「不得擇優領取年金」的條件,現在的規定是,如果在老年或事故發生前一年間,有過延遲繳納保費的情況,就造成終身無法擇優領取年金給付;修法改為前三個月不能擇優領取,但第四個月開始就可以擇優領取。
另外,領取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一次退休金,而且沒有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從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每個月以三千元加總計算,達原本領取的養老給付總額時,就可以納入國保,預計有二萬八千多人受惠。
草案也刪除配偶裁罰處分的規定,現行規定是被保險人若未繳納保費,配偶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並訂有罰則;考量民法規定互負扶養義務親屬的範圍很廣,若僅規定配偶間繳納義務,衡平性可能有爭議,因此刪除相關罰鍰規定。
目前年滿五十五歲但未滿六十五歲的原住民,或因有些微工作收入,或因擁有不具生產力的原住民保留地,無法領取原住民給付,這次也予放寬,約有一千七百人受惠。
江宜樺表示,目前國民年金有七百多億的準備金,財政健全,不會有破產危險;至於有超過百分之三十應投保而未納保民眾,政府會持續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