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是清末維新運動中的風雲人物,廣東南海人,甲午戰敗時,曾聯合十八省一千三百餘舉人上「萬言書」,請求清廷拒和及變法,後因戊戌變法失敗,流亡海外。康有為的《大同書》,接受了西方進化論思想及自由主義的學說,特別在婦女問題方面,他主張男女平等及婦女應有獨立自主的權利,對當時閉塞封建的中國社會,比起他在政治上許多維新主張,更是一種驚駭世俗的震撼。
《大同書》裡所討論的婦女地位與權利的看法,以今日來看,民國成立以後,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的演進,不出其思想軌跡,甚至西方女權主義的一般論調,也無出其右。
一、文明創自女子
遠古時代,人類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皆以女系傳姓,故「姓」字由「女」、「生」合成,足證初民社會為母系社會。女性因須生育子女,從事戶內工作,而男子出外狩獵及戰鬥,因此女子有較多機會觀察周圍的環境,並利用之而有所創造,凡用火熱食、冶金合土製作器皿、養蠶編織、築巢架屋、圖畫、文字、音律,均可能創自女子。及至農耕社會形成,男子不必外出狩獵,遂憑其強力,取女子的地位,並立宗法族制,改以男性傳宗,設禮教,嚴男女之別,將女子視為男子私有物,所謂「夫為妻綱」,女子逐漸喪失自主權。
二、強權造成女子的柔弱
女子在宗法禮教下不得自由,不能訪師交友,不能遨遊山川,心胸無法開擴,日久自然愚昧寡陋。婚姻之於女子,則更形成枷鎖,嫁與某人之後,即成為某人之人,必須從夫姓,只能供夫一家之役使,受夫之管束,這種男女關係與強國之滅人國而據為己有,實無差異。久而久之,大家反謂男子天資比女子優越,如女子體短力弱,腦小被動等 來附會男尊女卑之說,造成女子卑弱的公理。
三、女子成為玩物
男子娶妻妾,多愛問女子美不美?實則是男子希望女子衣彩裝扮、塗脂戴飾,來取媚男子,造成所謂的「女性之美」,女子長久入彀中,紛紛穿耳,並以細腰、纏足為時尚,完全喪失自己獨立的人格。
四、歐美婦女情況差不多
當今歐美婦女,在求學、交友、宴遊、婚姻及離異方面,皆略具自由,然而所受到的束縛,與中國婦女,僅有程度的高下不同而已。嫁夫仍捨其本姓而冠其夫姓;雖入學但教育程度不高,富貴人家女子也只學琴學畫或多學一種外國語,以顯尊貴;談論正事的聚會,僅止坐陪而已;雖准許女子就業,但擔任高職位的很少。雖不纏足,然以著胸衣、束腰及穿高跟鞋為美觀,心理上與中國女子穿耳、纏足類似,實為五十步與百步差別而已。
總之,康有為認為因男子的自私,設立種種方法壓抑女子,而埋沒許多賢能女才,對國家社會造成莫大的損害。他相信如聽任女子自由發展,不但能使國家人才倍增,一般女子有良好的母教,亦可使國家人種昌盛,文明發達,因此他提出下列五點主張:
(1)設女學,使女子與男子一樣受教育。
(2)法律上男女一律平等,女子有獨立之人格,應擁有自己的姓名與財產。
(3)女子得有選舉權、參政權,及應考出仕權,與男子無別。
(4)男女不分尊卑,服裝無形色之分,出入交遊行動自由。
(5)女子婚姻自由,由本人自行擇配。
觀今世界,大多數的開發國家女權卻已高漲,康有為提出的五點主張,確為高瞻遠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