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裡如果有人無法出操或執勤,就以「事故」來代稱這個情況,至於是吉是凶,則無從判別。
然而一般所認知的「事故」,通常指重大的意外或災變,到底「事故」的原意為何?可以涵蓋正、負面的事件嗎?
據《周禮‧秋官‧小行人》說:「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可見「事故」是一個中性語詞,泛指「事端」而言,不牽涉價值判斷。
但是大部分的「事端」,往往是騷動紛擾的根源,因此「事故」漸趨於「發生了不幸」的解釋,如白居易《對酒勸令公開春游宴》說:「自去年來多『事故』,從今天去少交親。」此處「事故」即指意外禍害、悲慘的事。
總之,「事故」本身不帶價值判斷,只是我們已習慣將它和「意外」、「緊急」、「傷亡」聯想在一起,才造成負面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