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崙法律會客室--未滿十八騎機車 父母要負責

劉昌崙 |20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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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中的小穎,看到學校有些同學的家長買了機車讓孩子代步,他心生羨慕,也央求父母幫他買機車。可是父母親沒有多餘的錢幫小穎買機車,便以小穎未滿十八歲尚未取得機車駕照為由,拒絕幫小穎買機車。

小穎於是趁著開學繳學費的時候,拿著父母給的學費到機車行買了機車,開心的小穎才剛上路,卻不慎撞傷路人。著急的小穎後悔莫及,他擔心接下來還得面對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就上述案例而言,小穎未經父母同意,拿學費購買機車,依民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未成年人作成的法律行為尚屬效力未定,需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生效;若是法定代理人不同意,則依民法第七十八條該法律行為即為無效。因此,小穎的父母可以向機車行老闆主張該買賣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無效,歸還機車並要求老闆返還價金。

又倘若被小穎撞傷的路人向小穎請求支付受傷的民事損害賠償時,由於小穎未成年係為限制行為人,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小穎的父母親與小穎均應對該路人負起受傷的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私自購買機車,原本就屬於非日常生活所必須的法律行為,因此,未成年人購買機車,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生效。另外,未成年人無照騎乘機車不但得接受違反交通安全的行政處罰外,若是因為無照駕駛的行為造成他人身體或財物有損害時,法定代理人和未成年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父母應注意子女的生活狀況,透過適當的溝通以及輔導,以免子女一時逞快而後悔莫及。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劉昌崙律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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