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勞委會原本從今年起取消增聘外籍看護工規定,即使同一名被照顧者症狀嚴重,最多也只能申請一名外勞,這項措施實施半年後,勞委會決定有條件放寬,若被看護者狀況特殊經專案認定後,可再增聘一名外籍看護工。
勞委會昨日預告將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在第二十四條部分,修正為「外國人受雇主聘雇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得增加一人。」這項修正的規定,最快十月前上路。
勞委會指出,以往同一被看護人只要是植物人或巴氏量表零分,就可申請兩名外勞輪流照顧。但為發展國內照護體系,減少國人對外勞的依賴,勞委會今年一月取消增聘的規定,但實施半年來卻發現,實務執行上有其困難。因此,勞委會修法取消不能增聘的規定,不過,新定的增聘規定,也將比過去嚴格。
勞委會說,如果被看護者確實需要輪流照顧,將有條件放寬增聘兩名外籍看護工,在與行政院衛生署初步討論後,如果被照護者為植物人,原則上同意增聘外勞,但對於巴氏量表零分者,因為考量到被照護者是被評估當時為零分,但未來有恢復的可能,因此,這部份還有待衛生署專業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