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計程車客運業得比照大眾運輸事業,由主管機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討論「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修訂條文,國、親立委聯合提案,企圖透過法源修改,將計程車納入發展大眾運輸業,使計程車得以減免汽燃費,交通部預估,十萬輛計程車免收汽燃費,一年將減少九點三四億元稅收。
國、親立委表示,計程車有固定費率,屬於「準大眾運輸業」,但是經濟不景氣下,經營日益困難,政府應照顧駕駛生計。不過民進黨葉宜津表示,目前計程車費中已經包含汽燃費的成本,若是減免費用,計程車費率也應同時降低。
在交通部、執政黨立委強力動員下,朝野同意在條文中修改,計程車比照大眾運輸業,由主管單位訂定配套方案,但是在野黨修法的企圖可說是白費心了,因為交通部次長張家祝表示,即使計程車納入大眾運輸業後,也不代表就可以減免汽燃費,必須先從總量管制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