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日內瓦電】第五十八屆世界衛生大會(WHA)二十三日上午通過修訂「國際衛生條例(IHR)」及相關決議文,台灣所爭取的「普世適用」原則,已成為IHR的基本原則之一。
WHA二十三日上午舉行第八次大會,A委員會向大會的第三個報告案就是被視為「世界衛生憲章」的IHR,其中共有六十六條、九個附件。在大會主席沙加諾詢問會員國沒有意見後,全場以熱烈掌聲通過,全程不到一分鐘,就完成了自一九九五年即展開的修訂IHR歷史性工作。
台灣今年的WHA行動計畫中,將突破IHR列為第一優先目標,修訂IHR通過,也象徵了台灣多年來參與WHO的努力,終於得到具體進展。
IHR第三條原則部分第三款規定:「本條例的執行須接受普世適用目標的指導,以保護世界全人類免於國際傳染疾病」。
台灣認為,普世適用原則確立後,條例內容將適用於仍不是WHO會員國的台灣,也為台灣未來參與全球衛生體系及WHO活動奠定了法理基礎。
由於IHR本文已得到會員國的共識,台灣行動重點在IHR的決議文,雖然中國阻擾運作,決議文第二條就開宗明義宣示普世適用原則。
第二條全文為:「責成會員國及秘書長遵循『IHR本文』第二條設定的目標及範圍,及第三條所揭櫫的原則,完全執行IHR」。
另外,原來決議文草案只是「籲請會員國」,現在則修改為「責成會員國及秘書長」,更凸顯其重要性。
中國駐日內瓦聯合國常任代表沙祖康發言表示,IHR第三條共有四條原則,每一條是「同樣重要」及「相互關連」。IHR第三條的其他條款也提到條例執行應接受「聯合國憲章」及「世界衛生組織憲章」指導;以及國家有主權立法及執行條例等。他的發言顯然在企圖淡化普世適用原則,凸顯聯合國憲章及國家主權。
雖然中國的發言未提及台灣,但在場人士都了解普世適用原則的主要對象就是台灣。加拿大代表在會中發言時也強調普世適用原則的重要性,盧森堡代表歐盟發言時則凸顯「全人類」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