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轉彎?雨遮研擬有條件登記

 |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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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針對雨遮是否納入房屋權狀坪數,以及該如何計價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若雨遮確實可為住戶利用,研議有條件登記,但仍以「分別計價」為原則,預計十月底前會有明確答案。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一定會嚴格把關,原則上不能登記,有特殊設計者才准登記。

內政部配合五月一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分開計價,原已決定將屋簷及雨遮都列入不登記權狀評數的項目,地政司原擬在下半年公布修正「地籍測量實規則」,將屋簷、雨遮列入不必登記的項目,未來將等營建署完成「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再一併公布。但行政院因建商陳情,將雨遮坪數改為「有條件」登記在所有權權狀中,政策轉折引發消費者疑慮,營建署與地政司都感到十分無奈。

江宜樺指出,由於建商二十一日至行政院陳情,指有些雨遮已可轉換成室內可使用空間,希望政府研議可以有條件登記。江宜樺表示,要如何辨識是否屬住戶可利用空間,還需研議,但仍以「分別計價」為原則,內政部將再邀集學者專家、建商、消保會等共同研議,十月底前會有明確的方案。

葉世文表示,行政院的考量是務實面對建商對雨遮的特殊設計,如果有收納、儲藏功能,原則上可以登記,如果沒有特殊設計,或一整排都是雨遮,一樣不能登記,會以圖例說清楚。

對於相關爭議,監委程仁宏曾就建商灌虛坪糾正內政部,他強調,不反對雨遮納入登記,但不應併入室內總坪數計算,如果內政部最後定調的政策走向違背當初糾正意旨,不排除動用質問權,要求內政部長到監察院接受監委質問,甚至不排除找更高層的官員來問。

行政院官員表示,目前尚未定案,吳揆當時指示由內政部和建商公會再研議,但應以「分開計價」為原則,制定明確規範,前提是不讓消費者買到虛坪吃虧。

官員表示,從公平的眼光來看,凡是必須的陽台、雨遮理應要納入登記,這一點會由內政部和建商公會再研議,但吳揆指示,不論是否納入,都以「分開計價」為原則,不會讓消費者買到虛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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