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官涉收賄,外界檢視幾名當事人財產申報資料,發現很難看出「異常」。監察院表示,正建置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動態整合平台,以了解公職人員在職期間財產變動情形。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初上任的公職人員,從就職日起三個月內,須選擇其中一天,作為財產申報基準日;每年定期申報,則是挑選十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間任何一天,申報當天所有財產狀況。
外界質疑,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公職人員只呈現一天的財產狀況,怎能反映真實 ?申報人如果故意隱匿財產,若沒人檢舉或沒被監察院抽查到,很難從申報資料中發現不法。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洪國興昨天指出,監察院雖然有查察公職人員隱匿財產的法源,但卻苦於沒有查隱匿的工具,因此正著手建置公職人員財產資料動態整合平台,透過網路連接到財產機關,取得公職人員從就職到卸職的所有財產資料與變動情況。
洪國興指出,除金管會還有疑慮外,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都傾全力配合提供有關土地房產、車輛、事業投資等資料。他說,金管會主管的存款項目變現性、流動性最高,也是公職人員最容易隱匿,監察院將盡力與金管會溝通,一定要讓整合平台盡速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