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將分十年編列一千五百億元,並通過附帶決議,後續再編列五百億元,共計二千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畫,預計可照顧四千個農漁村與六十萬戶農漁民。
農再條例也採納民進黨團意見,規定優先補助選用綠建築與符合低碳精神設計,以及依法應保護、禁建或限建宅院遷居的農村社區者。同時也通過民進黨團要求,規定農委會應訂定年度「培根計畫」,加強農村專業人力培育。
農再條例規定,只要是農村社區內的組織及團體,都能依據社區居民所需,提出「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計畫」,報請縣市政府核定即可。
適用範圍以農村社區整體環境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並結合產業活化、文化保存活用及生態保育等規畫。
另外,對於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及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區」,若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公告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者,主管機關可直接進行環境綠美化、建築物維護修繕。
民進黨中常會發表聲明指出,國民黨團宣稱農業再生條例已刪除「炒地皮專章」,事實上卻移花接木,將條文改列他處,創下憲政惡例;民進黨團將提出「農業基本法」,以更高的格局展現民進黨的農業改革理念與推動農業發展的實質行動。
不過,基層農村民眾對農再條例表示樂觀其成,認為對活化農村是個可以期待的開始。屏東縣農業處長林景和也表示肯定,認為會有較多的經費支援農村。但他質疑補助項目著重在整體環境的改善,地方比較在意的是如何活絡農村產業,以吸引年輕人回鄉,這樣才符合「再生」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