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大陸央行行長周小川十三日與中國銀行有限公司(簡稱中銀香港)董事長蕭鋼,簽署「關於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議」,授權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這是根據○九年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陸方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做的最近措施。
根據協議,中銀香港將與台灣許可的台資商業銀行香港分行,簽訂人民幣現鈔業務協議,由這些分行作為交易主體,通過其總行向台灣當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人民幣現鈔供應與回流服務。
大陸人民銀行昨日還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情況,加強交流並交換相關業務數據等信息,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監管相關業務進行並相互配合。
現鈔業務 更公平快速穩定
過去台灣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一直是由香港兩商業銀行提供拋補,與新安排有何不同?發言人稱,與原有安排最大不同點是,中銀香港是經人民銀行授權的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有關授權可確保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提供公平、及時、準確、專業的人民幣清算服務,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台灣人民幣現鈔貨源不穩定、殘舊鈔多、兌換成本高等問題。
此一安排也進一步為海峽兩岸人員往來提供便利,也為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
人行發言人稱,開辦具體業務前,尚需做一些技術準備工作。包括:清算行須按照清算協議的要求與現鈔業務行簽署相關業務協議;清算行要向大陸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交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平盤交易的申請;現鈔業務行須向清算行申請人民幣鋪底資金額度;現鈔業務行的總行,須與台灣許可辦理人民幣現鈔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簽訂拋補合約等。這些技術準備工作完成後,即可開辦具體業務。
至於台灣地區未來開辦人民幣存款、匯款、貿易結算等業務,人民銀行發言人稱,「尚需雙方進一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