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東訊】「銀行簡直是吸血鬼!」台東市民王蒼田六年前以信用卡分十二期付款買冰箱,後遷新居向銀行更改地址與電話,卻未收到最後兩期共兩千四百八十二元帳單,多年來也未接獲銀行通知,直到去年八月接到銀行催繳電話,指他積欠卡費、利息、違約金共萬餘元,他向銀行反映未果,至今累積卡債三萬多元,投訴消保官。
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表示,該銀行計算違約金的方式採無限期數收取,已經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誠信原則,有失公允,他也函送金管會,「請管管銀行的不合理行為」。
王蒼田表示,沒關心是否收到帳單,是自己的疏失,但這些年來銀行也未與他聯繫,銀行作業也顯有疏失,卻要他負擔違約金,很不合理;銀行還辯稱他並未更改新居地址及電話,「那我新家的電話,銀行怎麼知道的?」
銀行在謝清泉協調下只願退讓減少一萬五千元款額,謝清泉仍覺不合理。謝清泉強調,金管會今年四月已發布,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方式應採「固定金額」方式計收,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十月開始實施,呼籲民眾記下,「別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