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很多人不知道,投保建築物火險,雖自動享有建築物內動產基本保障,不過首飾及古董等不承保。
消防署統計,九十八年建築物火災發生次數高達一千六百三十四次,其中住宅火災的比例占了百分之六十二點三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民眾可購買住宅火災保險以保障住家財產安全,但相關規定還是要看清楚。
金管會表示,住宅火險不只是保火災,也包含因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的煙燻等危險事故損失。不過,颱風及洪水、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所導致的損失,不在住宅火險承保範圍內,需另行向保險公司加保相關附加保險。
另外,雖然住宅火險的標的物包含建築物和建築物內的動產,不過,動產部分的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以五十萬元為限,並以實際價值為理賠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火險對於珠寶、首飾、古董等藝術品以及有價證券等不予承保,為避免理賠爭議,金管會呼籲民眾最好妥存單據及照相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