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有文化以來,音樂就被作為一種治療工具。在非洲原住民部落、美國印地安部落,甚至在台灣原住民部落,就有「巫師」制度;他除了是部落生活重心、疾病治療師,更是部落族人的精神領袖及與天神溝通的管道。在不同文化,「巫師」會在宗教儀式應用不同的音樂形式,例如:擊鼓、節拍、歌曲、舞蹈及咒語等;為族人驅除疾病、祈求平安,並治療生理及心理問題。
二次大戰期間,音樂正式被認定為專業治療工具。當時,各地傷亡不斷;不但身體傷殘,心靈也飽受戰爭折磨。在有限的醫護人員無法同時照顧眾多病患的條件下,喚起一些宗教人士、音樂團體、慈善家及音樂家,試圖以歌唱、音樂演奏及音樂欣賞的方式來安撫傷患,期望能藉此減輕身體所遭受的疼痛。
結果發現,音樂不但可減緩病患疼痛、紓解壓力及焦慮與不安外,也明顯縮短治療療程。此後,音樂治療開始在西方國家醫療體系、教養機構以及大學廣為發展,且成效卓著。
對於音樂治療(Music therapy)的定義眾說紛紜,筆者整合前輩經驗及自身臨床工作經驗的部分定義:「音樂治療是一位受過完整專業訓練的音樂治療師,利用音樂作為媒介,透過系統化的治療目標來設計屬於個人或團體的一系列音樂活動,協助被治療者獲得身體健康,心理達成平衡。」
音樂治療對象不受年齡、性別、種族、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者等限制。治療時間區分為短期及長期治療二種;短期治療為三個月至一年不等,一年以上則為長期治療。治療時間多為每周一次,一次約三十分鐘至一個小時,治療時間多由治療師視當事人情況而定。
音樂治療的方法及派別頗多;就音樂活動內容而言,大致分為聆聽、律動、音樂遊戲、說唱、彈奏、敲打、即興演奏等。就國內目前情況,許多大型醫院精神科、安寧病房、特教中心、早療中心及學校特教班,已有音樂治療師及音樂治療教室的設置。
音樂用途廣泛,它可以是休閒的、娛樂的、治療的,應用在不同目標就會得到不同效果。坊間有許多所謂音樂治療的專輯,筆者也不時被問及,市面販售的「治療音樂」是否真能改善某種症狀或具治療效果。筆者認為,的確有人聽了這些音樂,「覺得」自己症狀有所改善,就認定此音樂具有療效。
基本上,人對音樂的接受度及感受性非常主觀,生理反應也有所不同。即便音樂相同,播放給不同人聽,其感受也未必相同。音樂或多或少,會直接或間接對個人某種程度的幫助,若希望藉由音樂治療方式改善個人長期困擾,建議需透過音樂治療師診斷及評估,訂做專屬自己的一套音樂治療處方。
(本文作者為台北市大安社區大學主任、原住民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