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保護協會近日抽查市售包裝米,不合格率近七成,農糧署表示,將嚴密追蹤不合格廠商,並依糧食管理法,最高可罰款六萬元,業者若仍舊未改善,最嚴重將撤銷糧商執照。
消保會在臺灣北、中、南及東部之各大賣場、超市、傳統米店等處隨機抽樣價購市售包裝食米三十九件,請農糧署進行品質、標示檢測,其中二十件再委食研所進行品種檢測。
二十件品種檢驗產品中,完全符合的只有兩件,有十件部分符合,有八件則完全不符合包裝上的標示,也就是市售米常標榜的「越光米」、「台梗九號」品種,多數名實不符,例如包裝袋寫著「越光米」,但實際檢測卻未含越光米,而是「台農一號、台梗二號、台梗九號及台農十一號」。
抽查的三十九件產品中,標示查核部分,包括品名、產地、重量等資訊揭露的不合格分別有五、六件,其中一款名「義大利米」,根本連品質規格、產地、碾製日期等重要資訊都未標示,品名與重量的標示也不符規定,也有一款品質規格未達CNS3的米,卻自稱是「良質米」;而在品質查核部份,發現也有一件商品明明「異型粒」過多,但品質規格欄卻也標示著良質米,不合格率達百分之四點五。
消保會組長吳政學表示,如果消費者買了米回家後卻發現標示不符,依照消保法規定可以要求退貨退錢。至於不符規定的業者,主管機關會限期改善,不改善將罰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罰鍰,連續三次未改善,將廢止糧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