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器官移植專家表示,華裔男子劉文森因換腎而罹患癌症的病例,十分罕見。依據「器官分享移植聯合網路」(UNOS)在二○○八年針對二十三萬件器官移植病例的研究顯示,因接受器官而罹患癌症的機率不到百分之一。
紐約每日新聞報導,為預防發生這種問題,愛滋病和罹患其他感染性疾病,以及癌症病人,應該不能捐贈器官。
UNOS發言人安妮‧巴席奇(Anne Paschke)說。「我們不接受來自癌症死者的器官。」
巴席奇表示,醫生可針對捐贈器官的感染性疾病先進行篩檢,但沒有時間篩檢特定器官是否有癌細胞。「大部分限於時間的因素,因為某人去世後,時間的爭取是非常關鍵,必須在器官仍可用時進行移植。」
巴席奇強調,器官捐贈已拯救無數的生命,但如同其他的醫療程序一樣,並非毫無風險。她說:「你無法排除疾病的傳播,但必須衡量拯救生命的善行。」
按台灣相關法規,要捐贈的器官或組織須經嚴格檢查,惡性腫瘤患者無法捐贈,因其骨頭、組織,可能被癌細胞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