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電影法修正草案」面臨二十七年來最大規模的修正,但因部分修正內容尚有疑慮,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決議,要新聞局在三個月內召開公聽會,並邀集專家學者、業界人士多方研議後,送立院再審議。
行政院提出的「電影法修正草案」中,新版條文由原有的五十八條合併縮減為二十四條,這是民國七十二年以來規模最大的修正,主要將原有限制條文鬆綁,修改不合時宜敘述文字。
新聞局長江啟臣表示,修正案是要把不合時宜的管制拿掉,加上現在環境需要的法令規章。
不過,立委管碧玲則認為,修正條文中,取消電影從業人員證照制度、電影片輸入輸出審查許可制、國片院線等制度,對電影產業衝擊大;且新版條文刪除原有電影審查標準,將進而引發全面性事前審查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