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近來因泛紫聯盟發起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再度受注意。但由於不熟悉申報方法,民眾常發生溢繳情形。實際上,只要一方有薪資所得,不論另一方有無薪資或其他各類所得,都可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每年核定申報書時,發現不少納稅人誤以為只可將妻子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不知本人的薪資所得也可分開計算,導致溢繳稅款。在國稅局以電腦計算納稅人最有利方式後,才會退還溢繳稅款,或減少補徵稅款。
國稅局舉例,納稅人申報九十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三百餘萬元,以先生為納稅義務人,誤以為配偶有薪資所得才可分開計算,未將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於是採合併計算,應納稅額為四十八萬多元。在經過以最有利納稅人的方式核算後,應納稅額變成三十五萬多元,國稅局因此退還溢繳稅款達十三萬多元。
國稅局強調,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未正確採用「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申報,且未經電腦審核以最有利方式計稅,民眾可逕行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