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放寬失業給付

 |2006.06.09
325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日決定,放寬派遣業等定期契約工請領失業給付規定,定期契約屆滿而離職的勞工,再度就業如果在十四天內又自行離職,屬於「就業不確定」,視為非自願離職,只要未就業期間合計滿三十天,就可請領失業給付。

勞委會昨日指出,勞工因定期契約屆滿而離職,須「逾一個月未能就業」,才能以勞工是非自願離職,請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

考量勞工再就業需要時間適應環境、了解狀況,因此勞委會表示,如果定期契約勞工在失業期間短暫再就業,但十四日內即自行離職,視同為就業不確定,這種情況勞委會仍認定為失業勞工,勞工再就業前後的失業時間,加計達三十日,就可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