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著作 盡力查證即可利用

 |20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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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網路時代創意無限,也提供無窮的創作素材與創意來源,但是許多人卻常因擔心因侵犯著作權觸法而使創作受限,以後想要改編「妹妹揹著洋娃娃」這種不知作者的作品,或是將網路沒有作者的風景照片拿來改編,將受到「孤兒著作」相關管理辦法的保護。

所謂「孤兒著作」,是指因年代太久等因素,其著作權人已經不可考,如許多流傳太久的民謠、網路上傳來傳去的風景照片,很多都是不知道著作權人的作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指出,有些人想要利用這種作品進行改編或重製再來發行,卻發生作品發表後被著作權所有人提告的情形;或是有些具改編創意的人,就因為擔心不知道會被誰告而不敢創作發表。

為解決此一窘境,今年一月完成三讀立法的文創法規定,如利用已公開發表之孤兒著作製作文化創意產品,利用人已盡一切努力,仍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經向智財局解釋且經智慧局再查證後,文創業者得於提存使用報酬後,在智財局許可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智財局官員表示,智財局將公布「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強制授權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規定想要利用這種孤兒著作的人,只要能證明已經「盡一切努力」尋找著作權人,並支付一定的使用金,向智財局進行報備申請,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

如何認定什麼是「盡一切努力」?官員說,音樂類別創作,可以向市場上多個音樂著作權團體去查詢,例如「妹妹揹著洋娃娃」這首歌,只要經過查證,就會發現其著作權由台北音樂教育學會代理;其他方面,語文著作可以找尋國家圖書館,視聽作品也有管理團體及代理商。

官員表示,只要附上查證的相關資料,向智財局申請,智財局會視個案認定是否已盡到「盡力查證」的義務,並評估一般市價授權需要多少錢,酌收費用及申請表,就可以讓利用人放心利用孤兒著作,某一天不知名的作者突然跳出來控告侵權時,也會有法律保障。

官員表示,目前孤兒著作的管理辦法,僅適用於文創產業,即出版圖書、音樂及廣告、電影、工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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