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以往企業或個人直接捐款給私校,最多能抵稅百分之五十,未來則取消限制,可以百分百抵稅。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確認議事錄後,繼續開會,通過私校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依現行條文規定,指定捐款公立學校可全額減免稅金;指定捐款私立學校,卻有一定比率限制,個人不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五十,事業不超過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趙麗雲、吳育昇等多名立委認為,高等教育長期存在重公立、輕私立現象,私立校院學生獲得國家挹注資源較少,端賴各校以自籌財源,包括募款等方式維護教育品質,而抵稅規定嚴重限縮社會大眾對私校捐贈的意願。
不過也有立委擔心,若沒有防弊機制,恐有洗錢疑慮,希望未來院會朝野協商時,能再增加監督機制。
委員會最後初審通過私校法修正草案,未來捐款私校可以百分百抵稅,但該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於同一年度受贈指定捐款達一定金額或比率時,主管機關應加派政府具有會計或財務專業代表擔任其董事或監察人;至於金額比率為多少,教育部要再至立法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