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為蘋果擬定第一份合約並設計蘋果商標之後,羅納得‧韋恩(Ronald Wayne)拿著百分之十股票換來的一千五百美元退出公司。
如果韋恩在一九七六年沒有做出這項決定,現在他可能擁有一百五十億英鎊的身價。但他說,自己並不後悔。
很少人知道現年七十五歲的韋恩是賈伯斯(Steve Jobs)與佛尼亞克(Steve Wozniak )之外,第三位蘋果公司創辦人。
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韋恩當年在加州亞泰瑞認識賈伯斯,之後負責寫下合約,賈伯斯與佛尼亞克各取得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權。
韋恩說,賈伯斯要求他買下另外百分之十的股份,因為他通情達理且公正,萬一賈伯斯與佛尼亞克相爭不下,他還可以當裁判。
當時韋恩設計的蘋果商標是牛頓坐在蘋果樹下,與現在不同。「我當時就知道這個設計很糟。」
但兩周內,韋恩就決定賣股走人。他之前在內華達州生產銷售吃角子老虎機,結果賠慘了,花了兩年才還清欠債,慘痛經驗讓他猶疑。
「我當時有點年紀了,那兩個人又是初生之犢虎。當時的我趕不上他們的腳步。」
韋恩說,加入公司數周,賈伯斯拿到一百部電腦的訂單並借了一萬五千美元買材料,他就緊張了,擔心又負債,因此決定賣出持股。
離開公司之後,他繼續擔任工程師並擁有十二種工程專利。他沒變成有錢人,但也沒餓著。
韋恩住在價值十五萬美元(新台幣四百七十萬)的房子,靠政府發的退休金、兼賣古錢郵票過活,老車開了八萬哩捨不得換。
有些諷刺的是,韋恩到了一九九六年才買了第一部電腦,而且從沒買過蘋果電腦。
如果當年他沒離開,現在可能有一百五十億英鎊的身價,躋身世界富豪之列。賈伯斯現在的身價估計有三十億英鎊。
韋恩對此倒看得很開。他說:「我一直是差一步就會成功的那種人。如果我努力過的事情成功了,我很高興,如果事事心想事成,滿足感可能只有十分鐘。」
「或許我只是在合理化我的失敗,但我滿意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