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台塑仁武廠重度汙染案,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在現址召開說明會,他指出,台塑公司早在民國九十年後即進行仁武廠內地下水調查、九十五年確認汙染狀況,但遲至環保署介入,台塑才於九十八年底在高雄縣政府要求下提出整治規畫報告,已要求高雄縣政府加重裁罰,金額可能高達千萬元。
沈世宏昨天向連袂南下的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報告時,表示已促請高雄縣政府就台塑公司是否隱匿廢水洩漏情事、未充分進行緊急應變措施而導致嚴重汙染,進行更明確責任調查;若查證屬實,將依「行政罰法」對台塑追討因製造汙染所獲得的不當利得,「實際數字目前還在精算,可能達到新台幣一千萬元。」
沈世宏說,去年二月環保署就曾依「行政罰法」,對同樣未妥善處理廢水的桃園觀音工業區重罰一億三千零五十一萬元,不過觀音工業區屬經濟部工業局和榮工公司主管,若這次仁武廠汙染案比照處理,台塑將是第一家受罰的民營企業。
環署表示,依台塑提出的整治規畫所言:九十五年即已確認汙染團位置,並封閉洩漏源,但遲至去年七月環保署進廠調查、十一月才在高雄縣政府要求後投入整治計畫工作;與九十一年同樣發現土壤和地下水遭「1,2-二氯乙烷」汙染的台塑林園廠相較,該廠九十三年即投入一億元進行整治,這次台塑公司作為相當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