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每期只繳最低應繳或部分金額的信用卡持卡人,可望減輕一點利息負擔。銀行業即將修改「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未來計入循環利息的消費金額,將改用「欠款」來計息,不再用全部本金計算。
舉例來說,張先生在三月新增刷卡消費一萬元,他只還五千元,多數銀行現行做法是採兩階段計算循環利息。第一階段,是銀行為這筆消費的墊款日,到當事人繳款截止日前;此時即使張先生還了五千元,銀行仍會用全部本金一萬元計算循環利息。第二階段,從繳款截止日後到下一個結帳日,才會用「欠款」、持卡人未還的五千元部分,來計算循環利息。
立委及消保會都認為,上述這種結算方式對消費者不公平
;他們主張,應以持卡人尚未還清的金額,即「欠款」部分,來計算循環息。
台新銀行個金總經理吳清文說,公會已達成共識,將採「欠款」計息。像前述的案例,張先生因為已還了五千元,他未來會被計入循環息的本金,就只剩欠款五千元。
但針對消保會主張,「欠款金額」計息天數,要從「持卡人繳款日」起算,這樣會造成計息天數大幅縮短,銀行公會不打算讓步。
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指,這是因消費者用卡消費後可獲得約三十天的緩衝期,不用立即還錢,但銀行卻從墊款當天開始就要承擔消費者可能不還錢的風險,因此計息天數應從銀行墊錢即開始計算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