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不少大陸農產品透過第三地以「有機之名」來台,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將修法解決,限縮有機產品驗證機構,要求進口的有機產品僅能在原產地的驗證機構驗證,以杜絕大陸農產繞道第三地來台。
農糧署副署長蔡精強表示,目前國外有機農產品,可經由農委會承認的第三國驗證機構認證,進口到台灣販售;舉例來說,美國產的有機農產品,可在越南認證單位驗證後,再賣來台灣。
部分學者專家認為,目前的法令造成管理漏洞,成為大陸農產品來台管道。因此,農糧署計畫修法縮限驗證範圍與驗證機構。
蔡精強說,舉例來說,未來修法後,美國的有機農產品,僅能在美國當地所屬、合法的有機認證單位驗證,才能將產品進口台灣;如果美國有機農產品,要到「同等性質」的第三國認證機構認證,那就必須事先向農糧署申請,由我方專家審查有機認證機構的管理能力後,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