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擬分級 估38%降稅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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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財政部十五日將開會討論「分級制房屋稅」,財政部表示,預計百分之三十八點五八的房子將獲降稅,只有百分之三點四四的房子會加稅,而政府稅收沒增加;以房屋現值超過八百萬元為例,改採新稅率後將從原本百分之一點二調高到一點八,每年多繳近五萬元。

房屋稅目前是單一稅率百分之一點二,未來若仿照英國採取「分級制」,將以「是否為營業用」為區隔條件。自用住宅稅率分五級,分別是百分之一點一、一點二、一點三、一點五,還有一點八;五等級所對照的房屋現值,分別是十萬到三十萬、三十萬到一百萬、一百萬到四百萬、四百萬到八百萬,以及超過八百萬。現值十萬元以下者免稅。

此次修正案,依舊沒有區隔自用和非自用住宅,因此房子出租後為承租人「住家」,或買房子空著不使用,皆課稅百分之一點二,超過百萬棟的空屋可繼續享受與自用住宅相同的低稅率。

另外,財政部也依賦改會結論,把營業用房屋稅率下限提高,從百分之三將升至百分之四。非住宅非營業部分,以自由職業事務所及法人團體房舍為例,由目前的百分之一點五提高至百分之二,估計可增稅超過八十億。

【本報綜合報導】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官員表示,長期持有土地二十年以上,土地進行移轉時可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予以減徵,持有二十年以上未滿三十年減徵百分之二十、持有三十年以上未滿四十年減徵百分之三十、持有四十年以上減徵百分之四十。

至於長期持有土地期間的起算點,官員指出,一般買賣或贈與而取得者,為完成移轉登記日;繼承而取得者,則是繼承發生日;至於因徵收而取得者,為補償費發給完成日;因法院判決取得者,為判決確定日。

新竹市稅務局也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學籍規畫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自用住宅用地,就算有居住事實,這筆土地仍必須改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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