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CNS國家商品標準在去年元旦新增條文,規定機車安全帽扣帶上不能加裝下巴護墊(顎杯),且頤帶的寬度要有兩公分;但新制上路一年多來,消基會發現有超過半數的安全帽在銷售時仍裝有顎杯,造成民眾騎乘機車時的安全風險。
以往機車安全帽扣帶上多半加裝具有穩定、貼合作用的顎杯,但若車禍時顎杯受挫破裂,反有割破頸顎與臉部,造成更嚴重傷勢的可能性;消基會在全國各地調查發現,高達七成八民眾不知道安全帽帶不得裝置顎杯的規定,還有六成九民眾對顎杯的潛在危險性渾然不覺。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指出,禁用顎杯的規定雖然已實施一年,但調查顯示,民眾於去年元旦後所購買的安全帽,仍有百分之五十二仍附有顎杯,顯示多數消費者、甚至業者不知顎杯已被禁用,呼籲政府加強宣導、輔導改善。
調查還顯示,百分之三十八民眾慣用半罩式安全帽、百分之三十二慣用「四分之三」式安全帽,類似賽車選手使用的全罩式安全帽有百分之二十九,但目前只有全罩式才具備護顎(帽體向臉部延伸而成的環帶區域)裝置,可防護臉部直接撞擊的傷害,分散並降低撞擊力。
蘇錦霞引用德國研究表示,機車騎士在車禍中,有百分之三十五機率會撞擊下巴,但半罩式和四分之三式安全帽都缺乏護顎裝置,無法防護臉部的直接衝擊,若顎杯碎裂更會雪上加霜。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顎杯穩固帽身功能其實有限,但一旦破裂就「有損顏面」,因此呼籲消費者自行將顎杯取下;由於目前尚無相關法定罰則,謝天仁認為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檢局也應加強向業者宣導,先將安全帽的顎杯取下再行販售。
儘管法令規定安全帽不可使用顎杯,但有些消費者與業者認為,部分顎杯的材質是軟質橡膠,應該沒有破裂的困擾,應該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