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國會正審議由伊斯蘭政黨提出的「反色情法」草案,草案中規定禁止人們做出猥褻行為,包括當眾暴露「引人遐想的身體部位」;而且無論是詩歌、繪畫、文章、照片或影片,只要出現或提及胸、臀甚至肩膀和大腿等部分都算違法,最高可判處十五年徒刑。
單是當街接吻就可被判監五年,罰款高達十億印尼盾(逾八十八萬港元)。
早在一九九九年,印尼國會中就有議員提出「反色情法」的議案,但遭到多數議員反對,連續六年辯論後,終於在民意呼聲高漲下,讓「反色情法」成為國會的正式提案。
支持「反色情法」的倡導者說,他們這樣做是為了使印尼不過度西化。因為,色情文化是西方個性自由的強烈腐蝕劑,社會犯罪總根源,所以必須制止,以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
反色情法的基本思想,是保護婦女和兒童、青少年,通過「反色情法」鏟除色情,可以讓印尼年輕一代能表現得更好,獲得更大的成就。
然而,伊斯蘭保守派推動的「反色情法」遭到藝術工作者、少數民族、演員和旅遊從業人員等許多領域人士的憤怒及反對。
一名女權主義藝術工作者說:「我們認為該法案是國家對民眾私生活領域的干涉。」
這也是最近數年來持溫和立場的大部分印尼民眾,首次反抗聲音越來越大的保守且少數的印尼人。反對者說,禁止色情活動,將遏制個人感情表達和減少對外國旅客的多樣化服務。
支持者與反對者對「反色情法」的立場,已在印尼形成一股對抗風潮,而「反色情法」能否在國會通過,爭議的焦點將不只是印尼峇里島的觀光事業問題,而將是「印尼是否應該是一個開放社會?」的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