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級的時候,我遇到了現在的書法老師,學不到一年,就陸續參加各種比賽,成績雖然不是最亮眼,也算表現不俗。
今年暑假,我參加扶輪社舉辦的書法比賽,決賽時名落孫山,原以為是剛變換字體,所以表現不穩,直到評審老師說「一副書法作品的完整性,除了主文及落款外,還需要有鈐印…」才恍然大悟,發現一直被我忽略的重點。
在車上,我不斷想著,鈐印不就是紅紅的、圓的或方方的章嗎?不就是外公遞給媽媽,媽媽再轉給我的兩顆閒章嗎?回家後,媽媽立即到外公家,把塵封近十年的壓箱寶「吉祥」、「美意延年」印章取回來,送給了我。
媽媽還沒結婚以前,畫得一手好國畫,這兩顆章出自有名的膠彩畫家之手,所以她最常使用,也特別珍藏。媽媽說,等她再重拾畫筆的時候,希望由我幫她題字,繼續傳承書畫氣息。
在書法的領域上,我要更精進、更努力,才不會辜負媽媽的期望,讓這份傳家之寶繼續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