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起實施,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日表示,她將與警政署協調,給予新法實施三至六個月的緩衝期,對不清楚、沒有惡意的交通違規行為,以勸導代替處罰。
立委林滄敏昨日表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多項違規行為都提高了罰則。但新的罰則若沒有緩衝期,民眾將無法適應。他表示,政府不能把老百姓當肥羊,台灣今年光是交通違規罰款,就接獲九百一十萬張、約七十億元罰單,可以說是東南亞國家最多的。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月起實施,將加重嚴重超速失控等重大違規行為處罰、確定行人使用斑馬線穿越道的優先權、長隧道打破不得連續照相舉發、無照駕駛者不接受安全講習,將延後吊扣駕照六個月等新措施。
郭瑤琪表示,新條例修改的幅度相當大,她認為,應該給民眾三到六個月的緩衝期,給不清楚新法、不是惡意違規的民眾,以開勸導單代替罰單;但如果是惡性違規就一定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