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內政部長余政憲被控在南港展覽館案,受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指示,洩漏評審委員名單,與吳淑珍共犯貪汙,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余政憲並未拿錢,且坦白從寬,昨天依圖利罪輕判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但須向公庫繳納五百萬元,並接受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動。
除余政憲外,七名被控收賄並讓特定業者在南展館案得標的評審委員,面對檢方調查態度不佳,遭檢方要求從重量刑,均被判七年二個月至八年不等的重刑,並繳回不法所得;余政憲機要洪重信,則依圖利罪判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四年。
特偵組去年偵辦扁家國務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洗錢等四大案,其中南展館案將被告切割偵辦。余政憲與涉嫌收賄的七名評審委員,交由台北地檢署偵結;行賄的得標廠商郭銓慶與吳淑珍收賄部分,則併由扁案審理,目前正由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