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規定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必須成立專責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原消防機關轉型為災害防救機關,並建立國軍必須迅速主動支援救災的機制。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今年防汛期已結束,希望災害防救專責組織能盡速籌設完成,並參考歷次災害防救應變作為及經驗,就減災、整備、應變及重建等面向,檢討精進。
草案規定,行政院的災防辦公室的正副召集人,由正副院長兼任,另成員包括政務委員及秘書長、相關機關首長及專家學者。直轄市與各縣市也都是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而內政部消防署改名為消防及災害防救署,並應設置「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
行政院災防辦公室負責擬定災防基本計畫,制定後送各業務主管機關及各縣市辦理。
草案並規定內政部可以畫定防救災微波通信傳輸障礙防止區域,以確保防救災微波通信暢通。
草案還規定,國軍必須主動進行救災任務,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不待申請」,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且國防部還可以運用應召的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