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昨天表示,民國一百年將全面換發車牌,台北市監理處卻持續進行標選牌作業,車主花大錢買車牌,無故損失好幾年的使用年限。
監理處表示,明年會持續辦理,但會再加註提醒;消保官也表示,標牌費用為規費性質,不適用消費爭議處理程序,也不符合國賠定義,若車主認為權益受損,可以提行政救濟,以訴願程序處理。
陳建銘指出,以九十六年度為例,北市監理處選標牌收入達九千一百萬元,最高價車號「8888QQ」得標金三十萬元,如果兩年後全面換牌,這幾組車牌就直接報銷了,「使用期限」竟只有二至四年。
他說,監理處應明確訂立標選牌的使用年限,也應建議中央,對車牌使用年限遭限縮的車主,以換發時間為基準,折算年限比例,退還其標選牌的費用。
監理處牌照管理科科長徐秀龍表示,標選牌的作業程序、費用等為交通部統一訂定,也有告知車主需配合中央政策換照。
他說,明年標選牌作業仍會辦理,不過監理處會在辦法中提醒車主中央換牌政策,這幾年才換牌的,也會在較後期才進行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