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務部正研擬修正「民法物權編」,一旦修法通過,未來房子抵押借款,若還不出錢,將可和銀行約定,經過清算後直接轉讓,不必經由法院處理,而且清算後,還能多退少補。
過去民眾用房子向銀行抵押借錢,事後卻無法還債,非得透過法院或銀行代為拍賣才行,為了活絡交易,法務部決定修法,放寬這項規定。
法務部次長朱楠指出,過去約定債務不履行時,抵押物所有權就直接歸屬抵押權人所有之無效規定,在修法通過之後,放寬為抵押權人負有清算義務者,則例外有效。
朱楠表示,未來民眾可以在設定抵押權前後跟銀行約定,透過雙方共同清算,再決定是否將所有權讓給銀行。如此一來,除可讓銀行自己判斷抵押房屋房價在四年內是漲是跌,以作為和民眾彈性談還款的參考外,往後每起類似案件都也不用全都經過法院拍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