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委管碧玲質詢,淡江、東海大學等校,讓學生到中國交換所修課程可折抵學分,淡江大學主秘徐錠基表示,該校大陸所及會計、國貿等商學院,從上學期起,學生可至學術交流的陸校(如浙江、復旦大學等)「移地教學」,上課兩周至兩個月不等,「不是整個學期」,回來須交報告,不像立委所說的,只要學生到大陸當交換學生,就可抵免學分。
東海大學公關室主任沈哲正則說,學生赴中國研修計畫從九十七學年度開始,執行約三學期,與八所陸校進行長期學生交流,共四、五十名學生赴陸,至於「移花接木」一事,教務處正清查各系有無依照辦法執行,「學校不會承認大陸學分,若真有系所違反規定,會依法撤銷學分。」
淡江大學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大陸姊妹校交換生徵選作業辦法中寫著,「前往大陸姊妹校修課者,於交換研習結束後,可獲該校提供的成績單,並由各生原系所『全權』處理抵認學分事宜」;東海大學也在網路刊登「中國—長期交換計畫」,並註明「學生返國後,不論抵免學分與否,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