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有家長投訴市長信箱,表示學校一學期的代收代辦費用不過數百元,班費卻要繳上千元,相當不合理,希望教育局訂統一規範。
孩子剛上小一時,導師提出班費是一千元,雖然吃驚,卻不敢「白目」投不同意票,而且我後來打聽才知道,一千元是起跳的下限而已,日後若不夠會再補,這對低收入家庭是不小的負擔。
此外,孩子念了幾個年級下來,沒有一個班是有盈餘的。導師對班費用途有幾近百分百的決定權,雖然導師會請一位媽媽製作現金流向的報表,但支出費用合不合理、比例正不正常,卻無人聞問,其實班費除了固定採購的測驗卷、影印等,有些部分值得檢討。
舉例而言,孩子小一的那位班導有點迷糊,是班上最後離開的人,卻常沒關門窗,所以護貝機被偷了幾台,每次採購在帳上就列此項支出,說是護貝機壞了,但知道內情的學生不敢說,家長也摸摸鼻子認了,導師的粗心為什麼要用班費購買?
至於其他導師在暑期請人打掃教室(約三千五百至四千元),也是直接報銷,看看密閉了一暑假的教室只多了些灰塵,家長會疑惑有無需要;還有導師支用班費購買禮品犒賞「愛心媽媽」,合理嗎?
期待導師動用公款要合理及必要,而不只以「用掉了」交代,有些費用可提到班會,讓小朋友討論有沒有必要支出,像是打掃教室,導師可帶領學生做,就可省下一筆請人的費用,既健身又是勞動教育,或是貨比三家節省費用,也可當作理財教育。
小米(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