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學期開學,勞委會公布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辦法,十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受理申請。九月三十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六個月以上,家庭所得總額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者,就讀高中、大學的子女就可以申請三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補助。
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五千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兩年)五千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兩年)一萬元。
勞委會表示,失業勞工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原則上必須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如果已請領老年給付,也不能申請,但若是目前仍參加三合一職訓,領取職業訓練津貼者,或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但因不可歸責於勞工因素而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者,只要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保局不予核付證明文件,還是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