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籲修地制法 103年與直轄市長選舉合併舉行 內政部已提報政院
【本報台北訊】馬英九總統表示,希望修改地方制度法,讓年底選出的縣市長等公職延任一年,五年後再與直轄市長選舉合併舉行。事實上,內政部已完成地制法修正案,草案中確定今年年底選出縣市長、縣市議員和鄉鎮市長都延任一年,到民國一百零三年,與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同時舉行。
馬英九前天在與國民黨籍立委餐敘前,召見新會期的黨團三長,關切未來法案與預算的進度。馬英九並主動提及,現在選舉過多,幾乎是每年都有選舉,為了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應該讓選舉盡量合併。他說,今年底既然確定不延選,可考慮將縣市長、議員和鄉市鎮長修法延任一年,五年後再和直轄市長、議員選舉合併舉行。
國民黨團書記長呂學樟表示,雖然本案時間上並沒有急迫性,但黨團會還是盡速推動修法。至於相差兩個月的總統、立委選舉是否合併舉行,呂學樟表示,馬英九對此並沒有特別指示。
其實,去年十月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即已初審通過地制法修正草案,把原應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任滿的縣市長、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任滿的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任滿的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任滿的北市里長等公職人員任期,全部調整到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與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任期屆滿日相同。
內政部也已完成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草案中確定今年年底選出縣市長、縣市議員和鄉鎮市長都延任一年,到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與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同時舉行,並同步改選鄉鎮市代表和村里長等所有地方公職人員。換言之,年底選出的縣市長、議員和鄉鎮市長,預計延任一年左右;明年中改選的鄉鎮市代表和村里長,約延任五個月。
內政部官員表示,地制法修正草案已呈報行政院,未來不管直轄市或縣、市的首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和村里長,從一百零三年起一起選舉,每四年固定舉辦一次,節省國家辦理選務的資源。
另外,為降低縣市改制衝擊,讓鄉鎮市民代表有繼續問政機會,內政部也修改地制法,增設區政諮詢委員,由鄉鎮市民代表擔任,為無給職,但只適用於這波改制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