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因應政府開放一百九十二項陸資來台,內政部移民署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相關配套,移民署表示,昨天是新制上路第一天,將視實際運作情況,再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修正。
移民署指出,修正配套包括:在台取得不動產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許可入境停留期間放寬每年不超過四個月;至於任職陸資在台企業或陸資聘雇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限則以一年為限,並可申請一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經許可在台停留一年之大陸專業人士及其配偶、子女,可依規定參加健保;未滿十八歲之子女也可依相關規定在台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的各級學校。
根據移民署統計,今年五月入境大陸專業人士為一萬二千餘人,較去年五月增加約八千人,顯示兩岸經貿與文教交流頻繁。移民署表示,開放陸資來台後,申請來台專業人士應會持續增加。
移民署強調,若因工作特性需頻繁往返兩岸,且經內政部與經濟部認可者,可向內政部申請換發六年內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