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工傷協會昨天到勞委會陳情,要求將職場精神病全數納入職業病。據了解,勞委會正全面檢討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可能性,其中可能採行日本標準,舉凡躁鬱症、恐慌症、焦慮症、強迫症、憂鬱症等精神官能症及情感疾病,都納入職業病。勞委會相關評估報告及認定基準將在七月中完成,送主委作最後裁定。
工傷協會表示,近兩年經濟不景氣,勞動環境惡化,資方幾乎無所不用其極,以各種手段剝削勞工,包括一人當三人用、加班不給薪、調職、減薪等,因此一年來,協會接獲職場精神疾病個案暴增三十多件,因職災或職業病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勞工,更是不計其數。
參與陳情的王小姐原是業務經理,公司縮減人力後,她被迫每天加班,後來得了嚴重貧血、憂鬱症,公司不准她請假看病,主管為了逼她離職,每天用「不要臉」等不堪言語羞辱她,後來公司還是叫她走路,她以憂鬱症申請職災被駁回,四處投訴無門。
勞委會官員表示,已在討論職場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種類表,目前F3類情感疾病、F4類精神官能症在研議範圍內。
一旦勞委會擴大職場引發的精神疾病都納入職業病,不但對職業病是一大進展,未來對勞雇關係及勞動條件,可能形成相當壓力。工傷協會強調,這不只是事後補償問題,也可以逼迫雇主改善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