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換炸油 衛署:無此規定

記者林賢齊 |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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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種情況判斷油質劣化 多以目測為準 除了加強稽查 也要訂客觀依據

【記者林賢齊台北報導】台北縣消保官前天稽查發現,麥當勞、肯德基等知名速食業者,並沒有天天換炸油,有油質劣化產生致癌物疑慮。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已通令各地衛生機關,將「使用劣變質油」、「油炸油內添加抗氧化劑」列為稽查重點,但也強調,目前沒有針對業者炸油的使用天數設定期限規範,換油標準是以炸油劣化程度而定。

台北縣府消保官楊舜惠前天率領衛生局稽查科、藥物食品科前往肯德基、麥當勞、拿坡里、達美樂等速食連鎖店,抽查其是否重複、連續高溫使用食用油?了解是否會產生劣化,產生致癌物「丙烯醯胺」。

結果發現,沒有一家門市的同一槽用油,在連續高溫油炸六小時後,就停用冷卻換油,也沒有天天換油,引起外界重視食用油的衛生安全。

楊舜惠表示,稽查時受到相當大的壓力,昨天還有「高層關切」,但仍堅持將油品送檢,看是否含「丙烯醯胺」,不過不會公布檢驗機構,以免業者施壓;結果兩周後出爐。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肯定消保官油品送檢的做法,但也認為食用油的衛生安全以「更換天數」作為判斷,有待商榷,因炸油的劣化程度與使用時間、頻率有關,「目前並沒有每天或七天內換油的規定」。

到底炸油應該多久更換一次?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指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炸油是否更換,有四種判斷情況,包括「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一百七十度」、「油色深且黏漬泡沫多,有顯著異味,泡沫面積超過炸鍋二分之一以上」、「酸價超過二點五」、「極性物質含量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等,只要有一種情況發生,就代表油品嚴重劣化,應該更新。

他強調,業者若使用劣化變質油,沒有限期改善,將處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三科科長劉芳銘指出,現行業者多半是將炸油濾淨後,將新油倒入舊油內,繼續油炸食物,究竟目測標準多少才算合格用油,欠缺客觀依據,會先以輔導業者改善用油為執法重點,也將會與食品業者溝通,共商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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